網貸新規(guī)“13禁”,平臺洗牌剩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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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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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MCAFF ID: pmcaffcom

          作者| 觀點

           

          8月26日下午,銀監(jiān)會出臺了規(guī)范P2P網貸平臺的業(yè)務活動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提出禁止P2P平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yè)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提供融資信息中介服務等共13項禁令。

          對此,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秘書長白澄宇表示:“待監(jiān)管政策一一落地,全國性的大型平臺可能只剩10家,加上各地的特色平臺,總數最多會有上百家。”

           

          13項禁令是什么?

           

          《暫行辦法》禁止P2P平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yè)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提供融資信息中介服務等共13項禁令,比去年12月發(fā)布的《征求意見稿》還多了一條禁止債權轉讓。從某種程度來說,這一條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P2P淪為類資產證券化的通道和工具。

           

          13項禁令包括:

           

          • 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 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 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

          • 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 發(fā)放貸款,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將融資項目的限額進行拆分;

          • 發(fā)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

          • 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yè)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 除法律法規(guī)和網絡借貸有關監(jiān)管規(guī)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yè)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 故意虛構、夸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yè)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 向借款用途為股票投資、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 從事股權眾籌等業(yè)務;

          • 法律法規(guī)、網絡借貸有關監(jiān)管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有個小插曲是,在《辦法》出臺同日,宜人貸股價當日跌幅達到了22.01%。


          國內網貸行業(yè)有哪些問題?


          目前,大部分網貸機構都由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務小微和依托互聯網經營的本質異化為信用中介,行業(yè)內更是普遍存在自融、違規(guī)放貸、設立資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線下營銷等行為。

          這些問題機構受限于資本實力及自身經營管理能力,很容易在借貸大量違約、經營難以為繼時出現“卷款”、“跑路”等情況;而銷售投資產品的,則是通過假標、資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規(guī)避監(jiān)管,進行自融、龐氏騙局,碰觸非法集資底線。

          進入2016年以來與P2P相關的都是“倒閉”、“跑路”、“自退”、“轉型”、“寒冬”一類字眼,正是前幾年的惡果。根據網上公布消息,上半年P2P累計停業(yè)515家,截至2016年7月31日,全國正常運營的平臺僅剩45.6%,85%以上的平臺交易量呈現萎縮。

          另一方面,雖然負面不斷,但P2P的整體交易額依在提升。2016年7月,全國P2P借貸行業(yè)整體交易額約為1707億,同比增長125.8%。整個行業(yè)成交規(guī)模兩極化發(fā)展十分明顯。

           

          新政落地,大家都怎么看?


          @凌子豪 P2P 產品經理


          關于新政已經有非常多的人解讀了,我的主要觀點還是這次新政,根本的目的只是改變現狀,并沒有解決最本質的問題。

           

          1、明確中介性質,不承諾本息保障。這條例目的很明確,以后你平臺不用跑路了,引入擔保人也好,引入擔保公司也好,只要平臺不出問題就行。這只能解決大的社會問題,不再出現一個平臺一個平臺的維權,而變成公司或者個人的維權,從而降低所謂的社會影響。但是問題來了,社會影響降低的同時,積極維權的投資人也少了,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更容易“不受重視”(天朝特點)。

           

          2、設置借款上限。我非常理解監(jiān)管層,想貫穿小額分散的理念,但無奈于沒有好的方案,那限制借款上限是一個看上去可行的辦法。我只能說這是一條“價值5毛”的條例。以一線城市的房抵為例,先假設單一平臺上限是20萬,全平臺上限100萬,那問題來了,房子怎么抵押?法律流程怎么走?這樣的條例帶來的結果就像我在朋友圈發(fā)的“又一條產業(yè)鏈要誕生了,資產拆分中介”。不僅沒有控制風險,反而風險鏈又增加了一環(huán)。

           

          @許建文  人人聚財創(chuàng)始人、CEO

           

          從《暫行辦法》細則來看,更多是從P2P對于金融的意義及現狀來考慮。但從現實角度來看,這一限制的實施,需要解決一些實際的問題,例如,如何限制單個用戶最多只能借款100萬;如何防止企業(yè)通過注冊子公司孫公司去借超出限額的款項等。

          另一方面,大量的網貸平臺要為符合細則而轉型,首先受影響的就是平臺數據縮水,在短期內或影響一部分投資人的投資信心;其次,平臺需要盡力去挖掘大量的20萬或者說100萬以下融資需求的客戶,行業(yè)將進入精細化競爭的階段,一些小平臺很可能無力承受而退出行業(yè)。

           

          @石鵬峰  網貸之家聯合創(chuàng)始人


          本次發(fā)布的《暫行辦法》有幾條較之前的監(jiān)管要求都做修改調整,更加符合市場實際情況和需求。禁止行為新增一條:明確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yè)務,不得開展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對比早先在互金專項整治方案中提到的未經批準不得從事債權轉讓業(yè)務的說法更加明確也相對寬松,并沒有把所有債權轉讓的行為全部禁止,這也可以讓很多平臺松一口氣。

           

          @胡宏輝  拍拍貸總裁

           

          監(jiān)管的出臺將會使得大批制度套利的平臺退出,行業(yè)集中度和大幅加強,規(guī)范性和老百姓對行業(yè)的信心也會得到極大地提振。借貸限額控制會對相當部分的平臺造成影響,特別是以企業(yè)貸為主的平臺。加上聯合存管被否定,很多的不合規(guī)平臺都會在這個過程中被自然淘汰。

           

          @閆梓  e路同心總經理

           

          從監(jiān)管細則來看,把行業(yè)的定位、模式、業(yè)務和規(guī)范都做了梳理,算是給行業(yè)指明了一個努力的方向,能看出監(jiān)管架構希望P2P行業(yè)趨向普惠金融的定位。但是我們比較疑惑的是借款上限的規(guī)定,個人20萬和企業(yè)100萬的上限的意義在哪里,會不會限制P2P行業(yè)的創(chuàng)新,或者說對融資需求在100萬以上的小微企業(yè)的融資出路在哪里?再回到民間高利貸的灰色陰霾里?

          我們期待政策能夠更加的考慮到中小微企業(yè)的融資需求,把P2P行業(yè)真正建設成為小微企業(yè)的源頭活水,灌溉小微企業(yè)發(fā)展之樹。

           

          如何選擇、辨別可靠的P2P平臺?

           

          @阿里0932 HC PM

           

          1、平臺實力很重要,樓主文中也提到國資或上市公司背景的平臺進入這個市場,這樣的平臺實力無疑比普通平臺更給人信心。


          2、看透明度,查看平臺上的債權是如何產生?平臺上債權的最終的債務人是誰?如果債權信息、出借記錄信息清晰,則可信度高;最好是選擇分散性個人、個體債權方,分散出借風險更小;有些平臺會用集合標的方式吸納出借,然后再做匹配和撮合,這種一般來說是不合規(guī)的,但是如果真的是撮合給了實際債權人(出借成功后查看出借記錄、合同可明確查看借給了哪些人),風險相對較低。


          3、看平臺的資金保障方式,常見的有CFCA、銀行或第三方資金托管(避免資金池或者挪用資金)、風險保障金;當發(fā)生還款風險、違約時,平臺是全額墊付?部分墊付?周期多久?這個很重要。


          4、信審體系和風險管控,看平臺債權審核的方式、以及風險控制的力度,現在常見的是這家借不到錢,換到另一家就借到了,因為信審嚴格程度不一樣,一般來說越大的平臺相對信審體系越嚴格;壞賬率也就越低,越靠譜。


          5、看資質?也許有人會說要看團隊人員,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及首席技術官的背景,其實這些只是給你一個信心而已,然并卵;至于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基本證照一般也沒啥太大意義,這些阻擋不了他壞賬率高或者跑路。

           

          @陸蔚青 PMCAFF 聯合創(chuàng)始人


          什么樣的P2P靠譜,大概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看:


          1、關注平臺的基礎數據的變化,尤其是投資人數和待收余額,一般來說,投資人數越多,說明資金來源分散,不依賴于大客戶,大客戶抽走資金造成資金鏈斷裂的可能性相對較少。


          2、平臺產品的分布,長期和短期產品要分布均勻,平臺的交易額不能重度依賴短期產品,如果短期產品比率過重,可能表示平臺成本高(長期產品的成本較低,利潤較好),風險高。


          3、關注風險指標,如壞賬率和風險準備金的情況,壞賬率越低越好,風險準備金越多越好。


          上面的要點可能有點復雜,總之一句話:投資要分散,超過12%年化收益率的產品都要謹慎。

           

          小討論


          你認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會對P2P產生哪些影響?

          本文由PMCAFF產品社區(qū)(www.pmcaff.com)原創(chuàng)發(fā)布,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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