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出局,是萬科事業合作人制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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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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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中歐商業評論

          作者 譚華杰


          編者按


          昨天寶能系提案罷免王石,萬科引以為傲的事業合伙人制度也受到抨擊:作為管理層核心管理制度,不受萬科正常管理體系控制,導致萬科已實質成為內部人控制企業......


          2014年,萬科推出了事業合伙人制。萬科高級副總裁譚華杰曾表示這套制度還非常稚嫩,有太多疑問需要面對,但如果成功了,將會是商業史上的重要創舉。
          事業合伙人制為什么會受到抨擊?王石的這次出局,是事業合伙人制的夭折還是成長過程中的挫折?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萬科事業合伙人制的前世今生。


          文 / 譚華杰  萬科集團高級副總裁、董事會秘書、首席研究員


          一個真正基業長青的企業,應該是能夠自治的,每個細胞都應該具備分裂的能力,就像海星,把它砍得粉碎,只留下一個角,最后仍然能長成一個完整的海星。這種自治的企業,不依賴個人,靠的是制度和文化。萬科正在嘗試建立這樣的制度——事業合伙人。這是一種類合伙人的機制。這意味著,它并非簡單的合伙制。


          1、一個困擾商業社會兩千年的問題


          企業剩余決定權和索取權的統一問題,困擾了商業社會兩千年。


          早在古羅馬時期,我們就可以找到“二人以上相約出資,經營共同事業,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合同。中世紀時期,在意大利商港形成的康曼達契約,已經形成了有限合伙人的概念。在現代社會中,大量的專業知識型企業如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都實行合伙制度。而在基金、信托領域,大家對一般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這些概念都已經很熟悉。在目前的中國,領先企業如華為、阿里巴巴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嘗試這種合伙人或類合伙人模式。


          那么,事業合伙人機制究竟有何新意?2014年,萬科花了整整一年的時間來思考事業合伙人制度。這是因為,萬科要面對以往的合伙制所未涉及到的三個問題:


          第一,萬科原來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制企業;

          第二,萬科是重資產企業,并非專業知識型企業;

          第三,萬科的規模已經很大,在中國民營企業中納稅和總資產排名第一。在此基礎上實行類合伙人機制具有非常大的難度,在全球范圍內可能還沒有特別成功的先例。


          那么,萬科為什么還要知難而進?不妨先回到兩個更基本的問題,即:企業存在的理由是什么?什么是偉大企業?


          企業存在的根本性理由,或者偉大企業的標準,首先是滿足人類從未滿足過的需求。比如飛行是人類的夢想,直到飛機制造廠和航空公司出現,大家才實現了這個愿望。誰第一個滿足人類從未滿足過的需求,基本就可以戴上偉大企業的桂冠。


          然而,偉大的開創者畢竟是少數。更多企業從事的是另一件事,即讓產品價格可以被更多的人接受。正如熊彼特所言,商業社會的典型成就,并非在于為女王們提供更多的絲襪,而在于能使絲襪的價格低到工廠女工都買得起的程度。簡單地說,就是用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滿足盡可能多的人類需求。把這件事情做到極致,那也是偉大企業。


          這表面上很平淡,但暗地里激情四射。商業社會的不斷進步,資源效率的不斷提升,背后是把各種生產要素和資源一遍遍重新組合。還用熊彼特的話來說,這是“永不停歇的創造性毀滅風暴”。


          企業利用資源的效率,一個簡單的評估指標就是企業剩余。產出扣除各項要素成本后,就是剩余。企業創造了更多的剩余,就是實現了更高的經濟效率。如何能創造更多的剩余?最直接的回答當然是科技創新。但有一個或許比科技更重要的因素,那就是人性。


          人要走出舒適區是需要動力的。懶惰和浪費是人的天性,而這個天性是經濟效率和企業剩余的大敵。有效的企業制度,應該基于基本人性來設計,而不能假設它的成員都是圣人或天才。企業要想創造更多的剩余,就得讓那些影響剩余多少的人成為剩余的獲得者。影響越大的人,獲得的比例就應該越高。


          2、公司制和合伙制的兩難


          公司制很難解決經營者的動力問題,合伙制又很難讓企業做大。


          基于產權理論而建立起來的經濟法律體系,最基本的原則是財產的衍生價值歸財產所有人。具體到企業,便是企業剩余歸股東所有。這是歷史形成的結果,必定有其內在的合理性。
          第一,股權收益在各種投資人回報中是劣后的,天然需要承受剩余為負數的風險。因此,股東有提升企業剩余的動力。


          第二,人是有惰性的,需要被監督。在企業規模沒有超出合理管理邊界的情況下,老板監督員工,可能比員工自我監督更有效。


          第三,商業社會早期階段的企業,很多股東既是投資者也是管理者,甚至是首席技師,企業最重要的知識就是掌握在他們自己手里。
          然而,隨著商業的發展,這種制度遭遇了越來越多的挑戰。


          首先,只要企業存續時間足夠長,所有權和經營權就必然分離。當企業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是同一個人的時候,就面臨一個問題:如果剩余都歸股東所有,管理者有什么動力為股東創造盡可能多的剩余?


          其次,當企業規模足夠大,不得不采用科層結構時,就一定有官僚主義,此時即使企業有創造更多剩余的追求,也不一定能轉化為有效的行動。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是:知識經濟的崛起和資本市場的出現。人類歷史上存在的兩種最基本企業制度——合伙制和有限公司,前者更適用于知識型企業,后者更適用于資本密集型企業。


          然而,資本市場使得資本定價日益透明,資本也逐漸成為一種購買便利的資源。而知識的價值越來越高,知識與資本之間的天平在逐漸轉移,這使得企業股東獲得所有剩余并扮演劣后角色的機制遭遇挑戰。它的效率,已經不可能像開始時那么高了。那么,如何解決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問題?人們提供了很多方案。遺憾的是,在實踐中并不那么有效。


          比如股東大會、董事會、獨立董事、監事會等公司治理制度。股東大會是行使股東意志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但一家公司不可能整天開股東大會。連董事會一年也開不了多少次。公司治理當然是有用的,但主要用處在于防止一股獨大的大股東,或者內部人控制的管理層。激勵經營者為所有權人創造更多剩余,這并不是公司治理的范疇。


          比如股權激勵。雖然它一定程度上將經營者和所有者的利益捆綁在了一起,但再慷慨的股權激勵,經營者在剩余中拿到的一定是小頭。越大的企業,股權激勵能夠覆蓋的人員比例就越小。此外,股權激勵往往是單向的。經營得好,管理者能分享收益,但如果經營失敗,管理者并不承擔風險。這種單向激勵有一個很大的副作用,就是鼓勵管理者選擇更冒險的經營風格。


          比如對賭制度。在私募股權投資(PE)和風險投資(VC)領域經常可以看到,這種制度是風險和收益雙向共擔的,但前提是管理團隊擁有可對賭的資本。PE和VC這些領域,薪金收入很高,管理者比較容易完成資本積累。換成別的行業就未必有效了。


          再比如創業和上市的創富機制。某種意義上,它似乎解決了知識所有人和資本所有者之間的分裂問題。然而,這種機制僅在其上市前有效。在上市后,就會面臨傳統企業要面臨的所有問題。


          這個兩千年來公司制度一直無法解決的問題,在合伙制度下并不存在。合伙制與公司制最大的區別在于,合伙企業做決定的人是一般合伙人(GP),不管他們的合伙份額有多低,都需要承擔劣后義務,甚至承擔無限責任。這些一般合伙人也是企業的經營者。他們從自身利益出發的動力,是毋庸置疑的。


          但合伙制也有問題。財富500強里面,好像一個合伙企業都沒有。合伙企業基本都是純粹的知識型企業、輕資產企業。也就是說,合伙企業可以走得很遠,可以很賺錢,但做不大。


          3、事業合伙人制度是兩全之策


          在事業合伙人制度下,合伙人取代股東,成為企業的劣后受益人。


          那么,公司制和合伙制是否真的涇渭分明、冰炭不同爐?我們的回答可能是否定的。在滿足特定條件的前提下,企業或許能實現公司制和合伙制的合璧。新的、更有效率的企業制度,或許能夠兼有公司制和合伙制的優點,而同時規避二者的缺陷。萬科的事業合伙人制度,正是在這個方向上的一種探索和努力。


          在傳統的企業分配機制中,工資是企業的成本,扣除各項成本(含工資)后的收益是企業的剩余,剩余的小部分作為股權激勵分配給員工,大部分則作為企業利潤分配給股東。真正決定這個公司有沒有剩余、剩余是多少的員工,僅能從剩余中分配到很小的部分。


          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分配機制有可能被重新設計。股東收入將被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作為股東必須要獲得的收益,即股權的機會成本;另一部分則是股東承受更高風險所要求的風險溢價。在這種模式下,企業向股東購買股權資本,股東基本收益成為企業的一項成本。


          也就是說,在這種制度下,合伙人取代股東,成為企業的劣后收益人。由于企業的管理者站到了劣后位置,自然就有更強的動力去創造遠超社會平均水平的卓越收益。這才真正解決了創造剩余和分配剩余兩者的脫節,進而徹底解決了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問題。


          4、什么企業更適合事業合伙人制


          要推行事業合伙人制度,必須滿足知識個體性、股權分散性、業務封裝性。


          好消息是,我們似乎找到了一個可以徹底解決問題的答案;但也有一個壞消息——這樣的制度安排并非對所有企業都有效。能否推行事業合伙人機制,取決于三個方面的因素。


          第一,知識的個體性。即企業知識是否掌握在個人手中。舉一個反例,富士康的絕大多數知識都濃縮在它的生產線上,工人只需按照工作規程進行簡單重復的操作。因此,富士康的工人不僅不需要創造力,甚至不能有創造力。對于這類企業而言,他們建立合伙人機制是沒有意義也沒有必要的。


          第二,股權的分散性。如果一個企業的股權高度集中,老板和員工很難就此達成共識。老板會本能地不愿意放棄剩余索取權。而企業最卓越的那些員工,最佳選擇一定是去投靠一個實行合伙制的企業,或者出去創業。他們不會把時間花費在和老板談判上面,而他們的老板顯然也未必會接受這種談判。


          第三,業務的封裝性。所謂封裝性,是指業務能否分解成一個個小的單位,每個單位都可以單獨進行核算。例如,我們可以將律師事務所的業務分成一個個案子,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分成一個個項目。反過來說,另一些企業的業務,需要海量的人一起協作,這就是不具備封裝性的業務。業務如果沒有封裝性,合伙份額就無法確定,因為每個人的貢獻既無法量化評估,也無法通過內部博弈談判來確定。


          總之,一個企業要推行事業合伙人制度,就必須滿足這三個條件,即知識個體性、股權分散性、業務封裝性,萬科恰好符合這三個條件,所以開始了這個嘗試。


          5、萬科先行的實踐與思考


          事業合伙人制是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升級版。


          萬科的事業合伙人制度,并非書齋里的完美設計,而是從一開始就來自反思和自省。


          2008年,受房地產市場環境影響,萬科的ROE(股權收益率)降低到12.7%,僅略高于當時的社會平均股權收益(12%左右)。換句話說,這一年萬科基本沒有為股東創造價值。于是,萬科開始思考一個問題:如何讓萬科實現盡可能高的ROE水平?


          2010年,萬科推出了經濟利潤獎金制度。這實際上是一個對賭制度。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的ROE超過社會平均收益水平,公司將從經濟利潤(EP)中按規定比例計提獎金;反之,管理團隊就要按照相同的比例賠償公司。為了保證團隊具有償還的能力,EP獎金作為集體獎金統一管理,三年內不分配到個人。這三年滾存的集體獎金,就是管理團隊用來和股東對賭的保證金。在推出經濟利潤獎金制度以后,萬科的ROE從2010年的16.47%提高到2013年的19.66%,達到1993年以來的歷史高位。


          但股東看重的不僅是回報率,還有股價。股價會受到系統性因素的巨大影響。2013年萬科的ROE創造歷史高位,但2014年2月份,受股市大盤和房地產市場信心的影響,萬科的股價跌到了2010年中期的最低點。股價是管理團隊無法完全控制的事情,但萬科管理團隊覺得這是團隊的恥辱。管理團隊需要向股東證明,即使在股價問題上,團隊和股東也是共同進退的,甚至,團隊需要比股東承擔更大的風險。


          基于這種考慮,萬科在2014年推出了合伙人持股計劃。這個計劃不是股權激勵,更不是團隊從公司獲得的獎勵,而是經濟利潤獎金的全體獎勵對象自愿把滾存的集體獎金,加上杠桿買成公司股票。由于引入了杠桿,在股價的漲跌過程中,持股合伙人將承受比股東更敏感的損益。這類似于一種劣后的安排。


          2014年,萬科還推出了“項目跟投制度“。這是向投行和萬科在美國的合作伙伴學來的機制。所謂項目跟投,就是對項目獲取和經營質量影響最大的那部分員工——項目的管理團隊,和城市公司的管理層,需要拿出自己的錢和公司共同投資。從2014年4月開始,萬科所有的新獲取項目都必須配套跟投計劃。跟投計劃是公司最終決定是否投資的首要考慮因素之一。


          在事業跟投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就將是真正的事業合伙制。事業合伙人將完全站到劣后收益的位置:在股東沒有獲得足夠的收益之前,事業合伙人的投資將沒有回報,甚至連本金都要用來賠付。但如果經營取得了遠超社會平均水平的回報,事業合伙人的分配比例,將明顯超過他們的投資占比。


          可以說,事業合伙人是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升級版。萬科作為最早引進職業經理人制度的企業之一,在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但即使是萬科的職業經理人制度,也存在管理團隊承擔風險和失敗后果不足的問題。所以在共創、共享的基礎上,還需要共擔,讓管理團隊與股東真正共同分擔風險、承受失敗的后果。也就是說,讓企業的管理者變成比股東更劣后的收益分配人。


          萬科的這套制度,到目前為止還處于一個非常稚嫩的狀態,還有太多疑問需要去面對。公司制和合伙制各行其道的歷史,實際上就是整個人類商業史。如果能成功將二者合璧,這將是商業史上的重要創舉。這樣的重大變革,一般來說不太可能由一家公司獨自完成。萬科不憚于為有志同行者探路,但也期待著他山之石的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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