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公眾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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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昨晚,一則消息在圈內刷屏了。

          把不少自媒體嚇夠嗆,也讓不少傳統媒體人又自嗨了一把。

          大叔做個解讀。

          背景是:

          國家發改委就《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到,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

          具體就是這6條:

          1、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采編播發業務。

          2、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于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以及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機構等。

          3、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目、公眾賬號等。

          4、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關系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

          5、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

          6、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活動。

          大叔一條條點評。

          第1條和2條都在重申“堅持黨管媒體”大原則。

          重點搞明白什么是“非公有資本”。

          百度百科里雖然沒有“非公有資本”,但有“非公有制經濟”的定義,非公有制經濟主要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等。

          這么一界定,你就很清晰了,個人資本、私營資本和外資,都不能從事新聞采編業務或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

          阿里之前入股了不少媒體,現在也都退得差不多了,這是一個強烈的信號。

          (配圖發布時間:2015年12月)

          那么,門戶網站和今日頭條,算新聞機構嗎?

          當然不算,這些互聯網平臺原則上都只能轉載(但實際情況是,門戶網站在對非時政和社會類的新聞在做采編工作),并且要獲得一張寶貴的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歸《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管,主管部門是網信辦。

          《管理規定》其實在2017年頒布時也明確了:“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采編業務”。

          所以,你理解,這次更像是重申,因為本來就不行。

          第3條的征求意見,和自媒體沒半毛錢關系。

          首先,需要明確一下,“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目、公眾賬號等”這句話,并不等于“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公眾號”,因為中間漏了一個關鍵主體——新聞機構的。

          所以,此“公眾賬號”非個人開通的自媒體,而是“新聞機構的公眾賬號”。

          簡而言之,這事壓根就沒有自媒體什么事,你硬湊上去自己嚇唬自己,屬于小學語文考卷的“閱讀理解”沒及格。

          反而,這條對傳統媒體是一種加強約束。

          怎么解釋呢?

          大叔之前在的新聞單位,很多頻道其實是外包給第三方企業運營的,網站呢就會收取一定的授權費用。之前的一段時間,國家鼓勵傳統媒體自己養活自己的,所以,開了一些商業化的口子。

          現在來看,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目、公眾賬號等,不僅在堵死這種“外包”的渠道,也徹底堵死了民資和外資進入新聞機構的路。

          第4條重點不是“科技體育”,而是“實況直播”。

          大叔上文提到的,不少網站實際上都普通在從事文化、科技、體育等內容的采編報道,如果這個口子也堵上,只能轉載,那真有不少“網站記者”要失業了。

          實際情況呢,可能又是閱讀理解不及格的原因,人家原文明明是“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所以,落腳點是“實況直播業務”。

          大叔的理解是,這明確了傳統媒體在直播業務的絕對話語權,這對于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的央視頻等APP是有利的。

          以奧運會為例,中國大陸地區的奧運獨家全媒體版權和分銷權,均歸屬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所有。總臺分銷之后,咪咕拿到了全部直播和點播內容權益。而騰訊和快手,都是持權轉播商,實際上拿到的都是點播權益。

          對于拿著NBA實況直播業務單獨賣會員的騰訊體育來說,是個坎。

          第5條,可能和個人自媒體有點關系。

          很多自媒體和垂直網站都喜歡“翻譯外電”,“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從字面意思理解,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以后可不能隨便能發的。

          還有一種說法是,之前有一些境外新聞媒體(雜志居多)在國內會有一個版權合作商,這個口子被堵上了。

          第6條很清晰,辦會的生意經斷了。

          很多第三方企業把峰會和論壇當作一門生意,掛靠一個媒體,就以辦會和獎項等方式賺錢,這個口子堵死,大叔是拍手叫好。

          綜上,發改委這個“負面清單”傳遞的信息,與之前的政策沒啥大變化,還是在繼續加強媒體管控,與自媒體的關系不大,反而對傳統媒體的經營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非要說有殺傷力的,其實是對比如門戶體育頻道和境外媒體版權在國內的合作運營商等一部分“媒體”吧。

          那是不是就意味著自媒體沒事了?

          當然不是,其他之前的規定,就夠治你了,尤其是涉及時政話題的大V和涉及負面報道居多的機構類財經自媒體。

          至于普通大眾通過網絡平臺發聲這件事,大叔堅定認為,是不會“開倒車”的,自媒體就是普通人一個,沒啥特殊。

          因此,內容創業的門,一直不會堵上,只是歪門邪道和陰陽怪氣,肯定要治,罷了。

          最后,此事對公關行業有什么影響呢?大叔掐指一算,確實有一些,比如:

          1、你如果是BAT級別的“大資本”公司的公關,給媒體投廣告可以,想通過資本合作“綁定”一些重點媒體,這條路堵死了。大叔最近知道一家傳統媒體的融媒體合作與某家大廠的,就黃了。

          2、你如果是中小公司的公關呢,就對發稿渠道做一次排查,在傳統媒體的一些版面、頻道、公眾賬號、欄目,把第三方“外包”業務排出去。當然,也有一種可能是你之前就利用了這種信息不對稱,未來這招可能不那么好用了。

          3、如果要“對付”寫你家負面的自媒體呢,這個負面清單,用處不大,除非對方有涉及到境外媒體背景。

          4、在媒體合作上,到底該選擇自媒體還是傳統媒體呢?肯定是一事一議咯,大方向應該是:公關應該分別用好傳統媒體的“政治”、“社會”和“商業”三大屬性,應對自媒體呢,則要用好“合規”、“流量”和“變現”。

          來源:萬能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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