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的做互聯網推廣,互聯網推廣違法案例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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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

          【作者 | 姑婆】

          【編輯 | 第十七】

          為了合法的推廣,我們今天梳理了下相關情況,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一、廣告法

          這里說的是因廣告文案不當導致違法,根據新《廣告法》第二十條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根據調查,工商機場分局認定該奶粉廣告違法,并對“母嬰之家”APP的實際運營人依法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和罰款人民幣20萬元的處罰。

           

          二、刷單

          前陣子,工作室刷淘寶訂單,被阿里訴訟,被判入獄。

          1,它首先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商家通過刷客提高自己信譽的行為,顯然觸犯了《反不正當交易競爭法》;

          2,它也違反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

          2014年3月15日開始施行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不得利用網絡技術手段或者載體等方式,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

          3,它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2015年3月商務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第四十條禁止場內經營者自行或通過他人虛構信用評價;

           

          三、通過機器刷量騙取積分

          某工作室利用技術刷廣告平臺的下載量,犯了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用軟件獲取過期手機號碼幫人推廣注冊APP軟件,拿傭金

           

          五、推廣賭博網站

          國內禁賭。相關人員需要注意。

           

          六、短信群發器營銷

          某人私建基站來做短信群發,他犯了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七、推廣色情網站

          國內不合法,相關人員需要注意。

           

          八、質疑手機APP調用權限 律師:如非必須調用或侵權

          今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等個人敏感信息50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下面讓我們來認真學習國家的相關法規:

           

          2016年6月28日,《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 為加強對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信息服務的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務,從事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是指通過預裝、下載等方式獲取并運行在移動智能終端上、向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應用軟件。

          本規定所稱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務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所有者或運營者。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應用商店,是指通過互聯網提供應用軟件瀏覽、搜索、下載或開發工具和產品發布服務的平臺。

          第三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四條 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積極運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推進政務公開,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第五條 通過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務,應當依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從事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還應當在業務上線運營三十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七條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等真實身份信息認證。

          (二)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用戶同意。

          (三)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對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的,視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四)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不得開啟與服務無關的功能,不得捆綁安裝無關應用程序。

          (五)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不得制作、發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用程序。

          (六)記錄用戶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第八條 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應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責任:

          (一)對應用程序提供者進行真實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審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

          (二)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保護用戶信息,完整提供應用程序獲取和使用用戶信息的說明,并向用戶呈現。

          (三)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發布合法信息內容,建立健全安全審核機制,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四)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發布合法應用程序,尊重和保護應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識產權。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用程序提供者,視情采取警示、暫停發布、下架應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九條 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和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遵守法律法規和平臺公約。

          第十條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1]

          內容解讀編輯

          新政策將網絡實名制分成兩大層次:一是要求App提供者對注冊用戶的實名制;二是要求App商店對上架應用提供者信息的實名制審核。對于App提供者的責任,實行的是“前臺自愿、后臺實名”的原則,用戶在前臺可以匿名,而后臺認證則可以通過電話號碼、身份證或者其他實名制內容進行。[4]

          實名制中開發者的主要義務

          ①保護用戶信息安全。明確信息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圍,必須經過用戶同意。

          ②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加強用戶行為監控,發現違規違法行為的,可以采取措施并報告主管部門。

          ③未經過用戶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不得開啟與服務無關的功能,不得捆綁安裝無關應用程序。

          ④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不制作、發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用程序。

          實名制中應用商店的主要責任

          ①對App開發/運營者進行真實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審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有關部門報備。

          ②督促開發/運營者妥善保護用戶信息。

          ③督促App開發/運營者發布合法信息內容,建立健全安全審核機制。

          ④督促App開發/運營發布合法的應用,尊重和保護應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識產權。

          實施意義編輯

          《規定》首次明確了國家網信辦作為移動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的主管單位。側重維護市場中弱勢一方——網民的個人信息與合法權益的保護,本著為民、便民、惠民的宗旨,針對應用程序市場中的難點和痛點,比如普通網民防不勝防的誘導式安裝、過度收集用戶信息、過度獲取功能權限,甚至可能遭遇的惡意扣費和被盜等安全問題,都給出了明確規定,加強了APP信息服務規范管理,進一步把APP服務市場納入法制化軌道,充分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自由交易權和隱私權等權利,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5]

          此外,《規定》的第四條明確提出‘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積極運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推進政務公開,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使治網思路與時俱進。

          更重要的是,《規定》還為網民解決了經常遭遇問題而投訴無門的尷尬和困境,投訴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以及處理機制的有效性,是法律法規能否真正見成效的關鍵所在。[6]

          規定解讀編輯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8日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加強對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信息服務的規范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應用程序已成為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主要載體,對提供民生服務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少數應用程序被不法分子利用,傳播暴力恐怖、淫穢色情及謠言等違法違規信息,有的還存在竊取隱私、惡意扣費、誘騙欺詐等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社會反映強烈。

          《規定》明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

          《規定》要求,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應用程序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應用程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同時,《規定》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積極運用應用程序,推進政務公開,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強調,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應當切實履行管理責任,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接受公眾監督,為網民提供安全、優質、便捷、實用的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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