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如何在最嚴互聯網新規下安全跳舞?這些內容今晚你必須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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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

          【來源 | 記者站】

          【編輯 | 蒸糕】

           

           

          自媒體人,都注意了!

           

          6月1日開始,就是互聯網新聞“新規”的正式實施,其中很多條款都和自媒體新媒體有關。

           

          圖片來源:人民網輿情監測室

           

          趕緊看看,以免踩了雷區,就得不償失了。

           

          微信公眾號能不能發布新聞或評論?

           

          這個問題,是自媒體人最為關注的。

           

          新規提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然后,再看下新規對新聞信息的定義,是指,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也就是說,個人網站和自媒體在6月1日后,必須避開上述內容,不碰政治話題,不碰時事話題等敏感類的,否則就有可能會被關閉網站或關閉帳號。

           

          至于娛樂類、體育類、衣食住行類等領域類公眾號,看起來并沒有受太多影響。

           

          其實,在微信公眾號誕生至今,從業者早就摸透了如何不觸碰政策紅線的尺度,一些時政類的公號,也逐步開始轉型。

           

          簡單來說,新規之后,也只是再次強調了這個監管紅線。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新規要求轉載新聞信息的時候,應注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等。

           

          這意味著一些以時事熱議、蹭新聞爆點為主的自媒體要遭殃了。尤其是修改標題吸引眼球、斷章取義報道文章的公眾號將必須改變之前套路。

           

          確實很長時間以來,部分自媒體人、做號黨等為了賺取流量,故意走上了“標題黨”的道路,在標題制作上不僅違背客觀、全面、真實的新聞報道原則,甚至刻意走“下三路”,以博取眼球。

           

           

             

          而按照新規,一旦“標題黨”的“罪名”成立,或將面臨主管部門警告、暫停新聞信息更新、3萬元以下罰款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還將會受到刑事制裁。

           

           

           

          UC震驚部的朋友們,你們慌不慌!

           

          誰才能采編、轉載

           

          新規將互聯網新聞服務許可分為三類服務,一類網站有采編、轉載的權限,二類網站只有轉載的權限,三類網站就是一些沒有新聞資質的網站連轉載都不可以。采編發布、轉載和傳播平臺,其中采編發布享有的權限是最高的。

           

          業內人士則表示,“‘細則’并沒有對這三類服務限制不同的條件,并認為以后這種分類許可應該更精細化。”

           

          且業內最為關注的,當數新規中提到的“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業務”。不過,有分析認為,新規只是強調了非公資本不得介入新聞采編,但似乎參與經營并沒有明確作出禁止。

           

          此前,像阿里和華人文化等企業,都參股多家媒體。同時外企不能獨立從事新聞信息服務,但或許可以與國內單位合作提供服務。

           

          其實,究竟哪些媒體有采編權,并不是現在才規定的,這類規定一直存在。此前2016年8月,網信辦便公布了最新互聯網稿源“白名單”。

           

          要知道,真正有采編資格的網站不多,比如人民網,其他有采編資格的均為傳統媒體。像新浪、騰訊等商業性門戶網站都沒有新聞采編權,當然了,它們就是“非公有資本”。

           

          舉個例子,人民日報的法人微博賬號還是可以正常地刊發新聞,但是騰訊、網易等一些不具有新聞采編資質的商業網站,只能申請轉載服務和傳播平臺服務。它們開辦的微博賬號、微信公眾號也只能轉載新聞。

           

          所以,看起來新規又強調了一次“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業務”,其實相較之前沒什么改變。

           

          平臺要有總編輯

           

          此外,為了加強平臺的監管職責,互聯網平臺上的新聞信息采集與發布還要設立一位把關人——總編輯。

           

          騰訊網總編輯李方

           

          言下之意,此前曾有一些平臺宣稱,沒有總編輯這一角色,在新規實施之后,需要作出改變。有了總編輯,就要對網站發布的內容負總責,把關新聞報道。

           

          新規還指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應當與在其平臺上注冊的用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也就是說,只要你發表的言論遵守與微博、微信等信息發布平臺之間的服務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那就是合法可行的。

           

          所以,只要保證發表內容的真實性,自媒體用戶個人在符合法律規定和用戶協定的前提下,是可以發布新聞信息內容的。但不要造謠、編造虛假消息,在網絡上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規就要實施了,短時間內,雷厲風行的封掉多少微博、微信,不大可能。新規實施,最可能的還是平穩過度,自媒體人不用過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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