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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句古話,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因個人和公司的差異性等等因素導致分手,這個事情是正常的。
二、 1、對于公司來說,部分的人離職尤其是在公司待的久了的,都是有損失的。也有部分人的離職(負能量,持續的差業績,態度差,執行差,結果差)對公司來說是是好事,他的離職,正好為公司省卻遣散費。
2、公司的流動,外部人才的引入,會把別家公司做的好的帶過來,彌補自己的短板。包括業務運營方法,管理方法,職業素養,價值觀,企業文化等等。我舉例,我在第一家公司的時候,形成的職業習慣是:a、執行。老板說什么就是什么,不好的我會去建議,提出自己的觀點,但是當老板堅持的時候,我依然會支持他。b、邏輯性。為什么要做這個事情,做這個事情的依據是什么,背后的方法論是什么,不要拍腦袋,要數據說話,有理有據。C、縝密。遇到事情多確認幾次,遇到事情,多反思自己。所以,我在進入后一家公司的時候,我在創業的時候,把這些我認為不錯的,都集成下來了。另外,我很清楚我之前公司的弊端。模式太重,成本太高,利潤太低,這些都導致企業的未來會出問題,也導致公司的福利并不好。所以我以后在做項目的時候,都,都會采取高頻,高客單價,高毛利,輕資產運作的方式,以此保持持續的增長。我的這些創業理念,運營理念,都在影響著身邊的人。
三、總結。公司之間的跳槽,如果是正向的,積極的,是可以互通有無,取長補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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